北京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
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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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北京再一次对房地产政策作出优化。8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自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包括优化住房限购政策、完善房屋赠与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3个方面7项政策措施,自8月8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非京籍家庭购买五环内商品住房的社保或个税缴纳年限由“2年”进一步调减为“1年”。调整后,非京籍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社保或个税缴纳年限统一为“1年”。此次《通知》只是下调非京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社保或个税缴纳年限,但购买商品住房的套数保持不变。即社保或个税缴纳满1年的非京籍家庭,在五环内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多子女家庭可再多购买1套;在五环外,不限购买套数。按照此前规定,父母将家庭名下本市商品住房赠与成年子女的,应核验成年子女的购房资格。为回应居民诉求,落实因城施策调减限制性措施的要求,此次《通知》明确,对父母将家庭名下本市商品住房赠与成年子女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居民可持相关材料直接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功能作用,支持居民多样化住房消费,《通知》明确了5项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适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购房家庭中1人为公积金缴存人的,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缴存人的,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40万元,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同时,城六区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六区外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上浮20万元;购买住房符合本市建筑绿色发展支持政策的,最高可上浮40万元;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的,可上浮40万元。《通知》明确,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叠加上浮。购房家庭中1人为公积金缴存人的,最高上浮6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8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缴存人的,最高上浮10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340万元。实际贷款额度依据购房家庭还款能力确定。优化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机制。《通知》明确,购房家庭中1人为公积金缴存人的,每缴存一年住房公积金可贷款2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缴存人的,每缴存一年住房公积金可贷款40万元,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缴存年限不够一整年的,按一整年计算。按此测算,购房家庭中1人为公积金缴存人的,每缴存一年住房公积金较政策优化前可多贷款5万元;夫妻双方均为缴存人的,每缴存一年住房公积金可多贷款25万元。单人申请120万元贷款或夫妻双方申请240万元贷款,均只需缴存公积金5年1个月。优化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通知》明确在本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本市缴存人家庭,当前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来看,首套房认定为: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以及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购买二套住房,按照首套政策执行。二套房认定为,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如果缴存人家庭名下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以及外省市缴存人在本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在全国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均不予贷款。《通知》扩大了存量房“带押过户”范围,支持本市公积金贷款存量房“带押过户”。《通知》明确,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由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用于清偿卖方所售房产尚未结清的原有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并按照“带押过户”流程,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同时,支持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按《通知》有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对自住住房进行装修装饰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装修装饰增值税发票金额的50%计算提取额度,每套房屋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同一产权人就同一住房再次申请装修提取,距上次装修提取应满10年。《通知》明确,装修装饰增值税发票应由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具。本市相关企业名单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搜索“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名单”关键字查询。
